三、设计、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收集 、污水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1.5 应按照减量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在坚持因地制宜、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六 、对烟气、
五、运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设备可靠 、适度规模、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应对地下水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建设、经监测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四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1.6 卫生填埋、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地表水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日光灯管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七、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9 填埋终止后 ,有条件的地区,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应用新工艺、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二
、降低处理负荷,炉渣、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废金属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向外排放的
,制定本技术政策。杀虫剂容器等。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资源化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技术可行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以减少处理量,以减少热污染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堆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填埋气体。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